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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研究内容与目的
教学研究内容应涵盖高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紧紧围绕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新世纪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与实践。通过教学研究,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强教材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进教学方法,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学研究项目立项
1.教育部、甘肃省等级别教学研究立项工作按上级下发教改立项文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凡是已纳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学研究立项的课题(含主持、参与)一律不再单设校级研究项目,对于涉及面大、内容广、难度大的项目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子课题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实施,子课题的研究成果视为原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3.校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由各学院、单位统一组织,与学校、学院教学改革总体方向一致,研究课题必须围绕学校、学院教学改革进行申报。
4.各学院、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研究课题,应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查批准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学校组织评审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并行文公布。
三、教学研究立项原则
1.教学研究立项课题应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规律,符合学校的总体教学改革要求,并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我校培养计划的完善及实施,对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促进作用。
2.教学研究立项课题要求目标明确,思路清楚,进度合理,成果具体可测,对学校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实际效果。
3.各学院申报的学院整体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学院的关键项目,必须由各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或学科带头人亲自主持,如果项目进行期间主持人工作有变动,不再符合项目主持人条件,则项目主持人要作相应的调整,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涉及的各系列课程的负责人(在岗)及部分教学管理人员。
4.各学院申报的课程内容、体系研究及教学方法、手段等研究项目,必须围绕各学院进行的整体教学改革研究展开,项目负责人应是学院教学改革相关项目中负责该系列课程的成员,此类项目成员应以一线教师为主。
四、教学研究的政策保证
1.学校每年拨付10万元教学研究专项经费,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题,学校向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推荐立项,争取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对在教学改革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享受学校优秀教学奖。
3.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在校内评优、评定职称等方面与主持或参与同级别科研项目的教师同等对待,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及获得的教学成果奖与同级别科研论文、科研奖励同等对待。
五、教学研究项目管理
1.教育部、甘肃省等级别教学研究立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校级教学研究立项每年下半年进行,学校下发立项通知后,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3.获准立项的课题须填写立项任务书,报教务处教学科。
4.实行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或单位主管领导)、课题组长两级负责制。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或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对课题整体设计、研究进展、研究质量等把关;课题组长负责课题的整体设计、组织实施、课题管理、分工协作、经费管理等工作。
5.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学院(单位)组织进行,教务处对各课题的工作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各课题组要根据项目申请书的研究计划进程,每年年末对课题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做出书面总结,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或单位主管领导),学院(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6.各学院(单位)负责对所承担的教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项目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研究工作起色不大的项目要予以督促整改,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7.教务处负责对各课题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组织工作得力,项目整体研究成果显著的学院予以表彰;对研究进展迟缓、无明显成果的项目,或暂停经费资助,限期整改,直至中止项目研究;对组织工作不力,项目整体进展迟缓的学院,暂停下一年教改立项资格,并限期整改。
8.各课题研究工作的期限一般为1—3年,在研期间,教务处负责组织各课题组成果交流报告会。
9.教学研究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项验收,填写项目结项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教务处、课题组协同组织进行。
六、项目组成员管理
1.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若在项目进行期间工作有变,所在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院长(或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可对项目负责人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原项目负责人可作为主要成员或课题组顾问参加课题研究或指导课题组工作。
2.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项目组成员的人员,离任前应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省部级项目还须报上级机关批准备案),教务处将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七、教学研究经费管理
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研究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资助部分由教务处管理,学院资助部分由学院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滚动资助;经费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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