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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获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一、接收申请专业和名额
我校200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30%.其中汉语文化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国际汉语教育方向接收推免生的培养类别均为自筹经费。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大学,或者申请者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外语水平良好,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10%(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在前15%)。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6.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拟申请的我校当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语种一致。我校部分专业不接收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意」
我校部分理工科专业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能够获得推荐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若被接收免试攻读博士生,则不再占推荐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详情请查阅我校200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科直博生申请办法。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
《推免生登记表》由学生在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向所在学校领取,要由所在院系、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公章;《推免生登记表》封面要经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否则无效。
「注意」
由于各学校推荐工作进度不一,综合排名靠前、确能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先登陆我校200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信息,提交第2-9项所列材料。
《推免生登记表》可稍后寄出,但不得晚于 10月18日 ,否则我校不再受理其申请。
2.《北京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打印,确认无误后签字,由所在院系及学校教务部门签字盖章。
3.本科正式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专家推荐信。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5.个人自述(可正反面填写)。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若参加学校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所得成绩证明,并注明学位英语考试满分分值。
7.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9.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包括我校推免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raduate.bnu.edu.cn)查阅我校200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拟申请院系所和专业等,登陆网上申请系统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个人自述等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有关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最迟于 9月30日前 直接寄(或送)到拟申请的我校相关院(系、所)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过期将无法办理。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 ××××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为节省时间,请不要将材料寄送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
2.申请学院(系、所)审核申请材料后,会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各院系所通知为准。
3.我校对拟接收的申请人发拟接收函、我校填写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推免生登记表》、协议书。
「注意」
有关申请人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可以复试、是否被接收等信息,将及时在网上申请系统上公布。希望申请人随时登陆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4.申请者收到拟接收函、《推免生登记表》等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在 2006年10月31日 之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按照网报公告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交纳报考费,并于 11月10日 至14日到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现场摄像。报考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类别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拟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未参加网上报名、交纳报考费、现场信息确认、现场摄像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注意」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则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申请者须在现场确认信息、现场摄像后10日内将申请者本人签字后的协议书(1份)、《推免生登记表》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一起寄到我校接收你的院系所。
6.入学复查。申请人接到拟接收函,仅表示申请者此前的情况符合我校的要求,初步获得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2007年9月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人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申请人的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申请人获得初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申请人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申请人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人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7)申请人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接收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8)申请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初取资格或者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一般在9月上旬)进行。
只有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才能获得正式学籍。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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