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0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关复试、录取各项通知,我办将在我校网站公布,请到我校网站及时查询,以免影响复试、录取进程。
二、我校复试分数线为:
报考学科门类 |
总分 |
单科 |
备注 |
理学(07) |
293 |
43(65) |
凡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到我校参加复试。(逾期未报到者以弃权处理) |
工学(08) |
288 |
39(59) |
医学(10)不含中医学[1005] |
298 |
43(65) |
管理学(12) |
313 |
50(75) |
中医学(1005) |
288 |
41(62)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
260 |
32(48) |
注:①"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
三、复试时间:
2004年4月19日开始,考试事宜以复试报到时通知为准。
复试报到时间为:2004年4月15日、16日及19日上午
四、复试流程:
1.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
2.英语口语测试
3.导师面试
五、复试时考生须带下列证件:
1.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专科毕业证书
3.应届考生须带学生证(待正式录取后,新生入学时再交验学位证、毕业证)及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获得学士学位的证明。
4.获职业医师证者需出示执业医师证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并请准备复印件一份交我办备案
六、准备体检相片一张
七、我校将对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调取人事档案,进行政审。请考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确定录取后按时调档。复试时请出具单位同意调档的证明。
八、在以上考试合格、政审合格及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方予录取。
注:(1)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将予以淘汰。
(2)以专业课笔试成绩将按20%,初试成绩按80%的比重折算为总成绩,并参考各单科成绩,作为划定计划内、外标准,请考生认真准备。
(3)英语口语测试将记入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标准之一。
(4)请同等学力考生在4月16日前将加试科目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李巍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