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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博士招生规模358名,比去年(350名)略有增长。报考人数648名,比去年增长18%,其中提前攻博生源增长4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3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质量观的要求,重视并抓好博士生招生质量,切实完善复试程序和组织管理等环节,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同时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和背景材料的评价工作。导师应加强自律,树立品牌意识,规范操作。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各学科点点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和检查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公平和公正。现将有关复试录取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初试分数线 1.管理学门类考试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与业务课三门总分不低于150分;其他学科考试生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外语与业务课三门总分不低于150分。自然辩证法成绩不低于40分。 2.考核通过的转博生,其中加试外语课程的成绩管理学门类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学科门类考生不低于45分。已按要求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转博生可以作为合格生源进行录取。 二、招生名额 1.招生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学院根据本学院生源情况再分配至各招生专业。实际分配名额见附表。 2.每位博士导师录取博士生总数一般不超过4名(其中提前攻博生不超过2名),60岁以上导师一般不超过2名。导师应有足够的科研经费。 3.同时在多个专业招生的导师,其招生总数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4.经学院同意继续招生的63岁以上导师,原则上只录取1名博士生。 三、复试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2.复试小组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经学院同意也可以由招生导师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该学科主要博士导师组成,成员一般3-5名。 3.复试应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工作实绩(如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学习、研究和工作经历、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组织和管理能力、对本学科领域的独创性和前瞻性看法等等。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进行打分,供录取排名。复试小组可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具体复试打分办法。当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负责解释。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要求笔试)与初试不同的拟录取专业硕士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主要考察考生在本学科中的知识面,其成绩实行通过制。 5.部分未达到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相对名列前茅,业务优秀的考生;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贡献或创新性成果的考生;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申请破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录取人数的5%。申请破格考生的初试成绩原则上单科成绩不低于复试基本要求的单科成绩5分,总分与复试基本要求相同。破格复试考生需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于5月12日前由学院将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录取指标包含在学院招生总规模中。 四、录取 1.初试上线的考生,可以只按照复试小组的复试考核成绩作录取排名,初试成绩仅供复试小组作录取参考;也可将复试考核成绩与初试总分按一定比例相加后排名录取。录取时,各复试小组必须确定具体办法,并公示。 2.录取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计划内名额不缴培养费,分“非定向”和“定向培养”两种培养类别,“非定向”生的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定向”生的人事档案仍保留在工作单位;计划外名额须缴纳培养费,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两种类别,“委托培养”生的人事档案保留在工作单位,自筹经费生的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 3.同等条件下,计划内名额优先考虑应届硕士生和提前攻博生。提前攻博生可以以计划内或计划外名额录取。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均须签订培养协议书。培养协议书由研究生院统一签订。 5.复试结束后由各复试小组填写分专业录取名单表,交研究生教务秘书在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录入,校对无误后打印,打印件由学院院长签字后于5月18日前报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生源调剂 1.由于导师间生源不均,考生可以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导师间调剂录取。 2.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因此,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一律不能调剂到本校。 3. 2005年经教育部备案的三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药用植物学、设施园艺、农村公共政策与管理)可参加本次录取。 六、培养费 计划外委托培养每学年9000元,三年合计27000元;计划外自筹经费每学年8000元,三年合计24000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均不享受基本奖学金。本校教师按半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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