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大约在2006年4月中旬。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
1、应届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非应届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2年9月1日前毕业)、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样本可下载)、现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等;
4、MBA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1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3年9月1日前毕业);
5、法律硕士考生的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非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专业);
6、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4年9月1日前毕业)、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专升本成绩单等,并准备加试。
7、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材料,在复试期间提交给有关院(系、所)。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同时又符合我校招生简章目录上所要求的附加条件的考生(获得专升本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2005年10月31日后获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属于同等学力考生;
4、凡在2005年10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属于同等学力,不需要加试;
5、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6、如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请在我校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如上线请立即和我办处联系,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