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决定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要求做如下调整:
一、考试目的
外语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以及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听力主要通过笔试形式,测试考生的语言接受及理解能力。口语测试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考试形式
听力测试为笔试,口语测试为面试。
三、评分标准
1、听力测试要求与评分标准
(1)时间为30分钟。语速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即每分钟150-170词,具体内容包括对话、新闻、短文;题型为选择题、听写记录题。
(2)计分方式:听力测试按100分制记分。
2、口语测试要求与评分标准
(1)语言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2)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3)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成绩的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优秀(85分以上);B为良好(84—75分);C为及格(74——60分);D为不及格(60分以下)。各等级的标准是:
A: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B: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C: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D:不具有口头表达能力。
(4)计分方式:口试按100分制记分。
四、外语成绩计入总成绩的方法
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5%,占总成绩的4.5%;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5%,占总成绩的4.5%;其具体计算办法按《浙江财经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