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初试录取
(一)研究生部根据下达的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结合考生本科学习成绩等因素,按照不少于1:1.2的比例进行初试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实行差额复试,拟初试录取名单要公示。
(二)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部对拟初试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一)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在2006年招生简章列出,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以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专业综合面试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等。
(三)外语(英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分听力和口语两部分。听力部分满分50分。语速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即每分钟150-170词,具体内容包括对话、新闻、短文;题型为选择题、听写记录题。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50分。
(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
包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方式
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听力部分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由招生学科按照学校要求组织。
四、复试报到
考生凭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时交验)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五、复试成绩
(一)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科目各按100分制计,共计满分3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成员打分之和的平均值。
(二)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15%+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
六、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同等学力的考生要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3小时),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七、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复试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各招生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研究生招生督察小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经调查属实的问题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
(四)复试工作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密封判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
(五)复试材料的保管
研究生部要妥善保管参加复试考生的有关复试材料。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存3年,未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存1年。
八、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部根据上级的要求合理安排。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