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天津财经大学为扩大我校研究生规模,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校纪检委、研究生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同时负责处理复式、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成立以各院、系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各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外语口语测试可在各复试小组进行,也可单独设立外语口语测试组统一进行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部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综合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心理素质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四项。
1、外语听力:满分30分。
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出题、考试、阅卷。考试时间约20分钟。
2、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50分
科目:已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考试时间150分钟,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出题、考试、阅卷。
3、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90分
综合素质面试,每名考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要求:
(1)专业素质及能力(50分)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各科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40分)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部在录取前进行人事档案的审查和政审)。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
4、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外语口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测试由各院、系组织实施。
四、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由学校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占招生规模(不含推荐免试生)的125%.各学科复试名单,在校园网公布,学生可向本校研究生部查询。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由研究生部发资格审查合格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部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6、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研究生部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7、所有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审查。推免生应在2006年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寄达我校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查: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时间
2006年4月13日 8:30-11:30 14:00-16:30进行资格审查、领复试通知书并交复试费90元, 地点:研究生部
2006年4月14日 上午7:00对参加复试考生及推荐免试生进行体检,地点西院校卫生院,要求:空腹,并交体检费25元。
2006年4月15日 各院、系进行面试及外语口语测试(各院系自行组织)
具体时间及地点4月13日通知
2006年4月16日8:30-11:00 专业课笔试
11:10-11:30 外语听力,考生不用带收音机。
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场安排4月13日通知
2006年4月17日8:30 同等学力加试 地点:研究生部
六、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招生规模数一般应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执行。研究生部根据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的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可对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做适当的调整。
3、本校推荐免试生为公费生,外校推荐免试生为自费生;参加统考的复试考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为公费生、自费生;进行校内调剂、校外调剂及二次录取的考生为自费生。
4、对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校复试的相应要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对调剂生源确实有困难的专业可适当考虑在本专业破格录取。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