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世界各国研究生培养的任务主要由高等院校来承担,但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不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模式和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有些国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不仅由高等院校承担,而且有科研院所和企业参与或独立培养。由中科院及其他独立科研机构作为培养研究生的国民教育机构,并具有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资格,是我国有别于其他许多国家研究生教育制度的一大特色。
据统计,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共计819个,其中普通高校(含军校、党校)530所,占总数的64.7%;科研单位289个,占总数的35.3%。在科研单位中,中科院系统53个,非中科院系统236个。
大学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培养主体,其培养的研究生占我国研究生总数的90%以上。近年来,大学研究生数量虽然大幅度增加,但其导师队伍的扩大、科研课题的增加和科研经费的增长速度却相对滞后,部分高校存在研究生导师负担较重、研究课题偏少、研究设备陈旧、经费不足的困难;大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还存在着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重继承轻创新的倾向,在研究生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改革进展相对迟缓,还不能对用人单位及社会需求及时作出有效的回应。
科研机构作为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另一主体,其研究生教育是因国家的需要和行业的特点而开展的,存在着诸如研究生招生规模小、地域分布比较分散、学科比较单一、相对缺乏集中统一的教学管理体系及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人文社会科学氛围的熏陶等方面的问题;科研机构受自身的职能和定位的限制,研究生教育往往要服务于本单位科研工作,社会需求逐渐减少的传统优势学科在科研机构中所占比例偏大,而市场急需的新兴专业的研究生培养能力不足,一些代表国际新科技发展方向的交叉学科、综合学科的发展较慢,从而不利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以上这两大研究生培养主体存在的问题,单靠大学或科研院所自身是很难解决的,必须进一步明确大学与科研院所等研究生培养主体的分工及加强其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同时又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让企业等用人单位直接参与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为了将大学与科研院所这两大研究生培养主体的资源进行有效组合,充分挖掘各自的潜在优势,打破这种相互独立的培养模式,我国应建立一种以大学为主,由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集团紧密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共同进行研究生培养,以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实现研究生培养多样化的目标。具体而言,我们应从如下五个方面入手:
创新研究生培养理念。长期以来,在精英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研究生教育重在通过知识的灌输和“一对一”的师徒制培养模式,培养学术型的人才。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逐渐多样化,就必然要求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作出多样化的调整,不仅要培养学术型的人才,而且要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同时也需要在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研究生培养理念的指导下,改变我国目前大学与科研院所各自单独培养研究生的现状,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明确各研究生培养主体的分工及加强其合作,从而培养出满足社会需要的多层次、多规格人才。
加强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与各相关部委的协作。由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集团分属不同的部门,为了打破组织壁垒,实现三者之间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就不仅仅是教育部一个部门能够有效推进的。如国务院学位办在政策上明确鼓励大学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同申报与建设硕士点、博士点,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但是由于组织上的障碍,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或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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