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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2004 年研究生考试 民法试题 一、 概念比较(每小题 10 分,共计 50 分) 1.绝对权与相对权 2、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3、从法律行为与辅助法律行为 4、地役权与地上权 5、成立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 二、 简答题(每小题 12 分,共计 60 分) 1. 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2、什么是债务承担的无因性? 3、如何处理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 4、简述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内容。 5、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三、 案例:(15 分) 某甲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某丙发现某甲系无权代理, 于是向被代理人乙发函,告知甲某以其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的事实并要求某乙追认, 某乙收函后未作表示,三个月之后,某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履行合同。某乙辩称, 根据《合同法》第 48 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易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 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自己收函后未作表示,应视为拒绝追认,因此,诉讼买卖合同对自己不生 效力,丙某则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 66 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 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某乙收函后,已经知道某甲以其名义订立 了合同却未作否认表示,应视为同意。 问: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如何处理本案? 四、 论述题(25 分) 论物权变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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