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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801]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课 2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一)行政法学 50%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行政法基础理论 约 15 分 行政主体 约 10 分 行政行为 约 40 分 行政复议 约 10 分 (二)民事诉讼法学 50%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总则 约 35 分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约 30 分 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 约 10 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 6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30 分 简答题: 6 小题,每小题 8 或 10 分,共 60---70 分 论述题: 2 小题,每小题 15 或 20 分,共 30--40 分 案例分析题: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行政法法学 行政法基础理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中的 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的概念与一般原理,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基本内容。 二、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和非制定法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 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与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的主 要内容,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行政法原则与规范的关系。 行政法主体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主体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 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主体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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