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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考前,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页(http://www.bjeea.cn),阅读《2006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 或 http://www.chinayz.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3、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公告2、3、4、5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缴费。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全国统考: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⑵MBA联考:可以填报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⑶法硕联考:可以填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⑷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推荐免试、农村教育硕士: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⑸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⑹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⑺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若要在录取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则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报考类别必须填写"定向"或"委托培养"(即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就业)。考生的"民族成分"和"报考类别"录取时一律不得更改。
⑻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⑼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5、缴纳报考费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公告6)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9月18日至23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精神,报考“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农村教育硕士”和“法律硕士联考”等考试方式,收取报名、初试报考费每人150元。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等考试方式的报考费缴费标准,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
“MBA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MBA联考”等考试方式的考生,请注意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中有关报考费收费标准说明。
6、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以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网上报名截止后,现场确认前,请考生注意查看最新发布的有关现场确认的公告信息。
7、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8、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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