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已结束,对考生来说,随后的考研复试和录取规定是他们最为关心的,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自治区招生部门。
记者了解到,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复试在5月上旬前结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教育部对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最低分数线。此外,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高校本专业录取,不得转其它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招生单位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年至两年后,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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