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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统考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原则上按照120%确定复试名单,强军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三、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设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四、各学院须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复试巡查小组:

  1.学院推荐一名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参加校复试巡查小组。

  2.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的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3.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综合办。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由主管院长担任,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订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组织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定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中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但任。

  2.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

  1.由研究生教学干事担任组长,组成人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北京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审查人须在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为考生建立个人材料档案,个人材料包括除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之外的其它资格审查材料。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材料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收回。

  5.负责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收回。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填写相应内容。

  1.统考考生: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②准考证;③《复试通知书》;④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两篇论文的原件;③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

  3.单独考试考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①学士学位证书原件;②两封专家推荐信;③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

  4.MBA联考考生:除1中材料外,毕业时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毕业3年或3年以上;②专科毕业5年或5年以上;③硕士毕业2年或2年以上。

  六、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并于3月18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确定本学院复试内容时,应与《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外语听力测试;

  (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3)专业知识笔试;

  (4)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必须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可根据招生学院情况自定,部分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内容。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若复试中没有专业知识笔试,则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80%)。

  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联考)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均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各学院存在困难,也可请外语系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每名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2)专业知识笔试: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对复试考生组织一门专业知识笔试,在命题的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3)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指示掌握情况。综合面试需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该学科专业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则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必须增加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且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三)。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由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如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则不予录取。

  (5)MB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管理与经济学院组织,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经完成。

  资格返回研究生是否参加复试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

  七、复试通知

  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网络和张贴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复试要求、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各学院于复试结束后尽快通知复试未通过考生,以便考生及时调剂

  八、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四部分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权重为30%.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30%

  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及录取类别的确定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确定。

  九、录取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执行。

  统考考生录取为非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与录取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之比为1:1.3.

  十、调剂录取

  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需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报考本校且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但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所有校内调剂考生,如果已经参加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且进行了专业知识笔试,则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在参加调剂专业复试时仍有效,只需参加调剂专业的综合面试即可。

  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原则上为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且应试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校内的相同专业,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外校调剂考生原则上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未被我校录取的但已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申请向校外调剂。

  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MBA联考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允许调剂。MBA联考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未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调剂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院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具体时间根据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另行通知。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十三、复试、录取时间安排表

  1.3月16日前确定学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及复试规则等。

  2.3月17日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报告。

  3.3月16日学校召开200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会。

  4.3月18日下班前各学院上报复试计划(其中包括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安排,复试办法)和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名单以及推荐复试巡查小组成员名单。

  5.3月21日-23日各学院确定并张榜公布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网络和张贴方式公布复试办法及要求、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

  6.3月23日-25日研招办接待考生成绩复核;已达到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与校内相关学院联系,申请调剂。

  7.3月25日召开复试巡查小组培训会。

  8.3月26日- 3月29日各学院组织第一批考生(包括校内调剂生)复试、体检。

  9.3月30日-4月2日各学院接收校内考生调剂。

  10.4月3日各学院组织校内调剂考生复试。

  11.4月1日-6日各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申请(包括校内、校外考生)。

  12.4月8日-9日各学院组织最后一批考生复试。

  13.4月8日起办理考生向外校调剂手续。

  14.4月11日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库(库结构要求和说明见附件二)。

  15.4月20日各学院发放调档函。

  16.5月20日各学院组织政审。

  17.6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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