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除一肺叶两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两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者(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各专业,农科的土地规划专业,林科的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水运各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管乐、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千帕(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千帕(86毫米汞柱)者,不能报名的专业范围除同(1)外,还应包括冶金类及机械类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工艺专业。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动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内河及海洋运输、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地质物理、地球物理专业,林科的森林采伐、运输机械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舞蹈、表演专业。
(4)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报考化工专业,药学、化学专业。
(5)重度下肢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者,不能报考的专业范围同(1)(艺术业的管乐除外)。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报考艺术类的舞蹈、戏剧、电影及体育专业。
(6)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上;两下胯均跛行;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报考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专业及航船驾驶、运输类各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表演、舞蹈、电影,海关等专业。
(7)色弱,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矿业、冶金、化工、运输、通信类(工程管理、电信机械专业除外)各专业以及建筑学、染整、印刷技术、印刷机构、民航航行管制及机务、自动控制、轮机专业,医科各专业,艺术类的美术(雕塑专业除外)、工艺美术各专业。
(8)色盲,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工科的通信、粮食、食品、轻工类各专业及制冷、纺织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各专业,理科(数学力学、理论计算数理专业除外)各专业,农林专业,艺术类的雕塑专业。
(9)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不能报考体育专业、财经专业、计算机专业、机械制造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1.0)者,不能报考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及刑侦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报考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海关各专业。
(12)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300度者,不能报考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1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矿业、测绘、水文、运输、通信、建筑、特种工业类各专业,以及电机制造和电器器材制造类中属于无线电、有线电方面的各类专业,医科,理科的动物学,体育,艺术类的音乐、电影戏剧、戏曲、舞蹈及师范学校,海关各专业。
(14)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化工,食品类各专业以及制冷专业,理科的化学、放射化学、分子生物学各专业,农科的果树、水产品加工工艺、商品检验专业,林科的化学工艺专业,医科各专业。
(15)严重的口吃,有口腔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育者,不能报考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各专业,民用航空专业,外交、外贸、外语各专业和医科各专业,体育各专业,艺术类的电影、戏剧、戏曲、音乐、管乐各专业,师范院校各专业,法律和海关专业。凡五官缺陷影响面容端正的考生限报海关专业。
(16)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报考工科的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电器设备、海洋捕捞、海关各专业。
(17)凡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餐旅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A.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含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B.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验有一项异常者。C.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
(18)凡报考师范院校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或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19)报考体育专业的规定:
A.身高:男性考生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低于160厘米,一般不予报考(个别地方和专业的身高标准由招生学校自定,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
B.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7(警察体育专业低于5.0)者不予报考。
(20)报考烹饪专业两眼裸视力不低于4.8.
(21)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
A.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个别者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B.左右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
C.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D.五官、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
(22)根据国家教委学生司[1990]016号文规定,航海类专业招生体检视力标准调整为:
A.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0.6),限考航海医学、远洋船舶管理专业。
B.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9(0.8),限考轮机管理、船舶电器管理、船舶通信导航、船舶无线电通信专业。
C.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1.0),限考内河船舶驾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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