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包括国家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国家招生计划的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国家招生计划在其服务范围内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分定向培养、非定向培养两类招生计划编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其他方面的需求编制。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均应由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招生计划根据全国的需要编制。其他高等院校国家招生计划的编制,应优先保证主管部委和地方的需要(指本系统、本地区内属于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在保证上述需要后,根据可能和需要,可以通过横向联系,以合同形式,编制为非本系统、本地区的属于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内用人单位定向培养的招生计划。科学研究机构的国家招生计划,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用人需要来编制,一般不再为其他用人单位培养硕士生。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编制的招生计划应报国家教委,并由国家教委会同国家计委、人事部审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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