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校推荐报考的介绍信和学生证。其他考生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如果本单位无人事调配权,则须持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工作证,大学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推荐免初试的学生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现役军人报考地方院校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到报名点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报名时,先缴纳报名费,然后领取《报名登记卡》,填写完毕后,换取《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高等学校历年成绩表》、《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表》和《体格检查表》等。考生应按各种表格上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内容力求详尽,字迹务必清楚。报考志愿只填写一个学科专业,但可填写同一学科专业相近研究方向的两个招生单位;应试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选择一种;业务课有选考科目时,应在《报考登记表》封面的有关栏目中说明所选择的考试科目名称,如果不填则由招生单位指定。在准确填写本人接受准考证地址的同时,必须填写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以免寄送有关通知时发生投递错误或延误投递时间。“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两栏,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有要求的,考生要填写清楚。
考生应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版照片三张,报名后将其分别贴在《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体格检查表》上的指定位置。
(3)《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考生《准考证》,按规定日期一起交报名地点;也可根据报名地点的规定由考生所在单位直接寄送招生单位。有关《思想政治情况表》、申请单独考试考生的《推荐书》和高等学校毕业的在职人员的《历年学习成绩表》,考生应提醒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寄送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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