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今年北大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考研面试中被淘汰的一名自考生。
首先请允许我做一下自我介绍。
1992年初中毕业,因家境贫寒和父母的反对不得不放弃读高中,而考了中专。其实这可能也怪我自己,因为那时中专的分数很高,录取线要比重点高中高出几十分,如果当时自己考得分数低一点,上不了中专,也就不得不上高中了,如果运气好或许也能考上大学。
也许是命苦吧,偏偏就考上了中专。说来还真有一次读大学的机会——在读中专的时候可以被保送到浙江大学,还是因为家境不好,承担不起每年几千元钱的学费,而被迫作罢。对于我来说不能读高中上大学总有些不甘心,于是1994年参加英语专科的自学考试,1995年8月获专科学历。1996年中专毕业后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做技术员。1997年参加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2000年获本科学历。同年以273分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我不想说我有多么刻苦,多么努力,更不敢说自己有多么了不起,只是想说我是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2003、04、05年,我连续3年参加了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考试,在此期间确实在北大吃了不少、喝了不少,不过除了朋友请客之外都是自己花了钱的,而且还要多交15%的餐饮管理费,
“蹭课”的时候,也认识了一些北大法学院的学生,他们对我没有任何偏见,并且给了我很多支持和帮助,我也期望有机会回报他们。
今年我有幸进入复试,并选择了诉讼法专业刑事诉讼方向,却因面试成绩极低,只有10.4分(总分100分),导致复试总分不及格(其中复试笔试63分)而不幸被淘汰。
本来想被淘汰也就被淘汰了,郁闷在所难免,不过也无所谓,还可以再考嘛。可14日看了新京报的报道,才知道原来还有这样一场“风波”。在此,想将我参加考研复试中与此次“陈瑞华被指侮辱自考生事件”有关的情节向大家作以介绍。
我的复试全过程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规则,考研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权重×初试4门总成绩÷5 +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复试权重+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
权重: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20%+面试10%);
根据此公式:初试相差10分,折算成总成绩相差1.4分(10÷5×70%),复试笔试相差10分,折算后相差2分(10×20%),面试相差10分折算后则相差1分(10×10%)。
这样一来,进入复试后,初试中高分的优势就不那么明显了,复试成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其中最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的就是面试。
北大法学院诉讼法专业今年拟招收研究生6人,报考7人,而实际招生“4”人(我排名第五)。我们登陆北大法学院的网站,看看北大法学院今年研究生复试的成绩就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诉讼法专业三个被淘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极低,平均分分别为10.4、9.14、8.57分,四名被录取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分别为87.1、81.4、79.3、80,相差悬殊。而其他专业却没有发生如此悬殊的情况,即使被淘汰,也是相差无几。
按规定,面试时每个考生要抽取两道试题。当我做完自我介绍,并基本完整地回答完抽取的两道试题后,陈瑞华教授向我提出了一个关于证据法学的问题,我的回答比较流利,但在对一个概念的表述中使用了“程度”一词,属于用词不当。陈瑞华教授据此又提了一个此概念与另一个概念区别的问题,我的回答不是很好。这时旁边的一位面试老师说:“刚才你回答的挺好,就是‘程度’这个词用的不对”,接着这位老师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就在这位老师提问过程中,陈瑞华教授立即打断:“不要问他书上的,书上的他对答如流,都考了三年了,就得问他书上没有的。”在面试过程中陈教授还问过我考了几年,今年考了多少分等问题。
全体面试结束后,留下来没走的4名考生又被一起叫到了面试的房间。
有老师问:“你们是否选择了研究方向。”
我回答:“有,在提交的‘个人陈述’中选了”。
这时陈教授用较高的语调对我说:“那说呀。”
我回答:“第一选的刑事诉讼方向,第二选的民事诉讼方向”。
这时陈教授有一个明显的“一歪头,一撅嘴”的动作,我当时也很奇怪他为什么会作这样的动作,同时也增加了一分忐忑。
看了报纸上的报道以及网上的讨论之后,我不得不将以上的情节与报道中陈瑞华教授可能说过的那些话联系起来。
北大教授侮辱的自考生就是我
我必须声明的是,我也很希望陈瑞华教授没有讲过那些话,但综合各种情况我自己也无法使自己相信陈教授没有讲过,并且我认为很多话都是针对我说的。我不想探讨在考研面试中被淘汰有多么冤枉,因为现在对于我来说已经毫无意义,只是试图对此事做一个理性的分析,论证陈瑞华教授是否讲过那些话,以供大家参祥。
第一,有的人可能认为我太抬举自己了,陈教授怎么可能对你这样一个“学生”发表如此言论呢?在接受中国考试报采访中,陈教授承认他说过,“‘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
是不是真的是“大量”的自考生进入复试呢?参加今年北大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考研复试的共有7人,其中包括我在内有2名自考生。另外一名自考生已经被民事诉讼方向初步录取(陈教授也以此来说明自己对自考生没有歧视,其实这只能说明民事诉讼方向的老师对自考生没有偏见),我想陈教授的言论不会是针对她的,否则她也不会被录取。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我了。
第二,陈教授在面试中说过,“他都考了三年了”,根据网上的帖子,陈教授说:“这些没有经过法学正规教育的人,‘三四年’在北大混吃、混喝,蹭课听,到头来靠死记硬背也能混进北大”,前后这两句话如出一辙。
第三,“到头来靠死记硬背也能混进北大”,使我想起了,面试时陈教授所说的,“不要问他书上的,书上的他对答如流,就得问他书上没有的。”为什么就一定要问我书上没有的呢,且不说书上没有的我能回答的如何,是不是他就不想让我“对答如流”,进而是想让我回答不出来,把我考倒呢?而一个老师想考倒一个学生,又何难之有?!让我们再来看看报道中的内容吧。“今年我们下决心,凡是进入复试的自考生,我们一个都不要,档次太低!”。人家都下决心一个都不要了,还考什么啊!
第四,在考试报的报道的第四段第三行,写到:“虽然他(指陈瑞华)认为部分自考生缺乏正规系统的专业教育,在研究潜力上有缺失,但绝不是针对全体自考生的。”那么他到底是针对谁的呢?陈教授是就考研复试发表此言论的,让他对自考生产生如此印象的也只能是他面试过的自考生,以上已经分析过,这个人只能是我。
第五,三个面试最低分都出现在诉讼法学专业,又与被录取考生的面试成绩相差悬殊,而其他专业又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难道是巧合吗?别忘了,诉讼法专业报考了7个人,计划招生“6”人,而实际上只招了“4”人。也就是说,除了必须淘汰的一个人外,要想再主动淘汰人,按规定必须是其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这不免使我想起了陈教授的“歪头、撅嘴”的动作,如果我第一个研究方向报的不是刑事诉讼,而是民事诉讼,他是不是就不会有这个“歪头、撅嘴”的动作了。会不会是他就不想要你,而故意压低你的面试成绩呢?在此可能有人会问,面试组有七个老师组成,难道人家都想压你不成?但事实上,被录取后,带你的只是你的导师,对与我来说,就是北大刑事诉讼法的导师,而在面试组中就只有陈瑞华教授一人。再则,面试时,复试笔试的成绩还没有出来,但那毕竟是写在纸上的,想压也不好压的太低,想淘汰人就得在面试上下手了。可能我的论断是错的,但这必定让人产生了“合理怀疑”。
第六,让我们对陈教授承认他说过的那句话——“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进行一下文本上的分析。
在陈教授的话中他将“自考生”与“北大自己的优秀生”对应起来,而这中对应又是“悲哀”和“失败”,对“北大……生”用“优秀”来修饰,那么与其相对应的“自考生”该用什么修饰呢?恐怕就是诸如“档次太低”之类的吧。北大的学生确实很优秀,他们的优秀不仅体现在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等方面,也体现在对可能成为他们考研竞争对手的“蹭课生”的尊重和宽容上。正是这样的尊重与宽容使他们赢得了更多的尊重与钦佩。这也是很多人愿意报考北大的研究生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也想成为这个优秀群体中的一员。
自考生真的“档次太低”吗?
我是一个小人物,小得掉到人群中都找不到,再者,我已经被淘汰了,没有机会再投奔陈教授的门下,更没有机会给他丢脸,败坏他的门风。对于我这样一个小人物何劳陈教授如此大动干戈。如果陈教授对我真的感兴趣,直接侮辱侮辱我、鄙视鄙视我也就算了,中国每天受侮辱、鄙视的人恐怕要数以亿计,多我一个也不算多,我也认了,人家是北大的博导,诉讼法学界的“大牛”,也许我还会因此而有些许的“荣幸”呢。
何必冠以“大量的自考生”的头衔,连累其他人呢。
无论我的水平如何,我都代表不了所有的自考生。且不谈对于我面试中的表现的评价是否公正,但因为我一个人的表现将所有自考生一棒子打死,对于广大自考生实在是不公平。自考生中确实有一些出类拔萃者,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上大学,却一直在努力地拼搏着。我不想提及古今中外的自学成材的名人,就说说陈教授身边的人吧。陈瑞华教授的师兄、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心鉴博士,“1982年中专毕业后,自修大学课程。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专业,1988年和1992年先后获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他的博士论文《刑事诉讼构造论》在刑事诉讼法学界颇有盛誉,陈瑞华教授不也经常在自己的著作中引用这篇论文的内容吗?如果当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泰斗陈光中教授象他的徒弟陈瑞华现在这样,恐怕就不会有李心鉴博士,不会有《刑事诉讼构造论》了。难道陈瑞华教授认为,他的这位师兄也档次太低,或者他的导师陈光中教授的眼光太低。我想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陈瑞华本人也在陈光中教授的门下。再如,中国人民大学外语系教授王长喜,最初也是中专毕业,可现在却成为著名的英语测试和考试辅导专家。
再则,如果大家真的都认为自考生的“档次太低”,那么取消自考生的考研资格好了,免得那些不知好歹的自考生还要去攀研究生这个高枝,或者干脆取消自学考试制度,一了百了。
我们不敢奢望所有的人都能对自考生一视同仁,但这件事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北大教授、博导身上,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感到暗无天日了。
此事给我带来是伤痛远远超过考研被淘汰所带来的伤痛。虽然我一直很努力,但因为“出身”不好,就不能读北大的研究生,为之付出十年努力的理想就这样破灭了,感到眼前的路都是昏暗的。
我还要声明的是,我的言论不是针对北大的,陈瑞华也代表不了北大,正如陈教授自己所说,他“只是一名普通教师”,他只能代表他自己。北大法学院诉讼法专业民事诉讼方向今年录取的一名自考生,去年刑法专业录取了几名自考生,也说明北大法学院其他老师对自考生并无偏见。
我也想对广大的自考的朋友说,不要气馁,我们应该逾挫逾强,只有我们做得更好,才能赢得更多平等待我之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