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开的“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发布硕士生录取分数线及单科线。
4月上旬:组织复试、体检政审
1)根据国家录取标准,按总分排序确定差额复试名单;
2)寄出复试通知(含日程安排表);
3)按研究室或按专业组成复试小组;
4)笔试及口试内容由复试小组自定;
5)复试结束。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研究生部安排考生统一在指定门诊部体检。
4月上旬:调剂
1)凡达到国家录取标准而未被计算所录取的考生,均可在全国范围内调剂;
2)调剂方式:计算所推荐、考生本人联系;
3)接收单位同意后,开具接收证明。研究生部将报考材料调转给接收单位。
5月15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招办。
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
1)招办批复后,研究生部即发出录取通知书;
2)《通知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考生本人;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档、迁户和离校手续。
4)考生(包括免试生)报到注册前,招生单位有权对有关档案、材料进行复查,做出补充、退回等相应决定。
(以上仅供参考,考生应与所报考招生单位保持联络以获取最新信息)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