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丹青辞职事件的余音尚未散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近日又发出公开声明,决定暂停招收硕士生。(6月27日《北京晨报》)
和陈丹青辞职的原因相似,贺卫方的决定,是因为痛感研究生入学考试设计“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缺陷”,是因为深恶于影响招生公平的保送制度等。他在教师座谈会等场合提出自己意见后未得到回应,决定以暂停招收硕士生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态度。
陈与贺的举动,殊途同归,本质一样———各以自己的方式对体制的“缺陷”发出了有声的抗议,不仅是通过语言,更通过具体的行动。不同的是,陈丹青的无奈成分居多,而贺卫方的举动,却是有意为之。作为一位知名的北大教授,作为一位颇有号召力的知识分子,贺卫方应当很清楚,他的做法注定会掀起波澜。
如何看待贺卫方的举动?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他有没有权利自己决定暂停招收硕士生;二是在价值层面,他这样做的合理性何在。
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言。贺卫方是北大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但博导是一种资格,而非一种义务。作为博导,贺卫方有选择带研究生的权利,却无必须带的义务。作为法学院的一名教师,贺卫方理论上应当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招收研究生———但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是否不能忘记一个前提,即贺卫方有选择任务的权利。比如,他选择只从事本科教学,而放弃从事研究生教学。
贺教授认为,“撒大网式的考试严重抑制了考试时应有的专业倾向”,这不仅对培养人才不利,也对学生不公平。应该承认,无论是陈丹青还是贺卫方指出的问题,都并不高深。问题之所以长期成为问题,而没有办法得到解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旧体制本身往往充满了惯性和惰性。
制度从来不会完美,而只能走近完美。当教育体制中出现了贺卫方所认为的“不合理”的时候,一个负责任的教育者,理应对此作出批评。众所周知,在惯性面前,许多人是沉默的。而正因为众人的沉默,使得贺卫方的表现是如此的惹眼———表达与反思不满,毕竟是一个现代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无论你是知识精英,或是草根百姓。
当这起发生在大学校园的事件成为公共关注的焦点的时候,当教育主管部门从一个教师的举动里,看到招生体制存在很大弊病的时候,贺卫方的公开声明,便体现出了不同寻常的意义。从陈丹青辞职到贺卫方罢招,都不是孤立的事件,其产生的价值也不单是在教育圈内。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对贺卫方表示由衷的敬意。
显然,贺卫方的罢招是为争取教授招生自主。但笔者担忧的是:在招生自主下,贺教授有足够的道德自律使用这种“自主”,但如果遇到欧阳之类的无良教授,“自主”就成了恶行的拐杖———可能这是贺卫方罢招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