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的教授贺卫方最近宣布,鉴于对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改革的不满,决定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据悉,从去年起,北大法学院就开始淡化硕士生招生考试中的专业倾向,将所有专业的核心课程都纳入到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内,这样招进来的学生与贺教授所希望的考生“应有的专业倾向”无法统一,他因而出此下策。
仔细听听贺教授的愤懑和不满,也的确入情入理,专业倾向被淡化了,如何考查学生的科研能力,又如何保证学生在入学后能迅速达到导师的科研要求?凭两张试卷来反映考生的综合能力显然有点自欺欺人。遗憾的是,贺教授的这些困惑和诘问,在现行研究生教育培养体制下是无法找到较为满意的答案的。而对于类似北大法学院这样的考研招生考试改革,也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轻率地定性,曰是曰非,不仅易失偏颇,更有一叶障目之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并把握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
我国现有注册研究生达100万人。是时候冷静下来想一想了,我们要那么多研究生为了什么?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内曾经盛行一种教育发展理论,认为我们应该借鉴德国的经验,在经济发展初、中期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解决中等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才是当务之急,更是长久之计,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国民人口中的高学历化成为国际趋势,我们紧跟此潮流似乎无可厚非,但是,通过片面地进行研究生的批量生产来满足某一数量指标,显然脱离了生产实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沿袭了数十年的以学术性科学学位为主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应该有所突破了。尤其是硕士学位,学术研究型的、专业应用型的、教学型的学位设置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必须改变研究型学位一枝独秀的局面。
这也是研究生教育的先进国家的通行做法,不消说硕士学位,即便是博士学位,在很多欧美国家也不仅仅是学术研究性学位的单一设置,比如学教育的,既可以拿教育博士学位,也可以拿哲学博士学位,要看二者的实践应用与基础研究的区别。我们的失误恐怕是过于强调“上层次”了,以至于不仅硕士甚至本科生都搞起了学位论文答辩,还要求创新,要求论文的公开发表等等,俨然只有一条华山路,都按博士标准来。而博士培养又搞成了大干快上,年招6万余,与硕士的比例是1:5(发达国家一般是1:10),凭现有的师资和科研条件,如何能够保证“学术研究精英”的培养目标?
这样看来,北大法学院的招生改革对错与否,必须与后续培养联系起来考虑。想把研究生全部培养成为“在某一领域的科技和学术精英”(这似乎是绝无可能),那就要充分尊重导师们的专业倾向性要求;否则,干脆设置研究生班,以学分制和弹性学时制度为主要培养教育制度,导师负责制度为辅。从英文的研究生一词惯用postgraduate而非researchstudent来看,我们或许可以有所领悟,这只是本科毕业后的后续教育,与“研究性”其实无涉。把硕士研究生教育变成真正的高等应用教育,这样的话,贺教授与北大法学院的招研考试改革的思想冲突或可消弭。(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