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参加2006年1月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提供给有关高校参考。
针对当前研究生报考人数不断增长、考试安全面临挑战、提高生源质量压力增大的新形势,教育部针对200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违纪考生记录上报,汇总后反馈给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
据了解,建立违纪考生记录档案的要求是根据今年5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而制定的。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建立相应的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用于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含有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在考生特征标志信息项中,对有违规记录的考生统一用字母W予以标识。录取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等学校提供违规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同时,教育部还要求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考场建设和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根据教考分离原则,命题和审题人员均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高校在职教师不应参加社会考研辅导班活动。”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招生单位进一步研究和加强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复试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招生单位不得擅自减少复试内容和要求,或随意扩大复试比例。同时继续进行高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记者:王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