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的原则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单科成绩和总分都必须符合,一般三月下旬由教育部公布);
2.统考考试科目相同(我校产业经济学考数学四、其他专业为数学一或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近。
二、调剂专业
材料学(高分子,无机非金属),材料加工工程(高分子,无机非金属),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环境工程,化工过程机械,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应用技术,产业经济学。
三、调剂程序
1.考生上网下载“沈阳化工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请点击下载),逐项填写后,亲笔签字。寄送(或传真)至沈阳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2489389036)。
2.申请经我办批准,考生与第一志愿单位沟通,得到同意后,由我办出具“沈阳化工学院接受二志愿考生调剂函”。
3.考生持“沈阳化工学院接受二志愿考生调剂函”(或传真),到第一志愿单位索取本人“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加盖公章)”、“报考200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表(加盖公章)”和加盖第一志愿单位研招办公章的“沈阳化工学院接受二志愿考生调剂函回执”交(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调剂考生“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加盖公章)”、“报考200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表(加盖公章)”和加盖第一志愿单位研招办公章的“沈阳化工学院接受二志愿考生调剂函回执”到达我校后,等待复试通知。
5.经我办审查合格后,通知考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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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4-8938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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