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高招办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具体安排是:
一、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比例基本为1:1,具体复试人数将视各专业上线人数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各系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系领导、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人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委托外国语学院参照上述要求成立研究生英语复试小组。
四、各系复试工作小组与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1、各系复试工作小组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本系专业综合能力的具体复试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复试与初试的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建议,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生英语复试小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入学英语复试,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实验)试题和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阅卷与评分。
五、复试时间与费用
1、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书在4月中旬前寄往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2006年4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及有关事项详见复试通知书。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等各项复试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复试时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将按照复试名单逐一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表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效验)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或报名时填写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复试。
七、复试内容和形式
1、体检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在学院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2、外语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外语测试总分100分,其中听力40分,口语60分。
①听力:采用播放录制磁带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40分
②口语:口语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15分钟,满分为60分。教师应当场给出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由各系组织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如下:
专业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有机化学 |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
《无机化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编(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分析化学》,武汉大学等编(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专 门 史 |
史学概论 中国历史文选 |
《史学概论》,杜经国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赵淡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
4、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由各系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组织,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应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测试内容与形式如下:
专业 |
测试内容及形式 |
参考书目 |
有机化学 |
1、 综合实验技能测试 (满分40分) 2、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60分) |
|
专门史 |
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100分) |
《中国古代史》,朱绍侯主编,福建人民出版社 《中国近代史》,李侃著,中华书局出版 《中国现代史》,王桧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
八、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采用百分制。
2、复试成绩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与外语成绩的权重比为7:3.
3、外语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为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供录取时参考。
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的提出
复试工作小组应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并按成绩排出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权重比为7:3.
十、复试成绩的通知
1、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在体检结束后10天内通知考生本人。
2、复试成绩应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通知考生本人。
3、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处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处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十天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系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
4、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拟录取考生的全部材料应及时转寄第二志愿单位,或向校外推荐、调剂录取。
5、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我院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