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将实行新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以前各培养单位不同的处罚规定进行了统一,并对一些可能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不服处分可以申诉
昨天下午,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生处处长赵宝奇说,以前学校做出处分时,学生往往被动接受,制订新条例时听取了大量学生的意见,赵宝奇说,学生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申诉。
赵宝奇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有3万余名学生,分布在全国21个省市,而且有一百多个培养单位,这些单位以前有各自的处罚规定,同样的行为,这个单位进行警告处分,另一个单位可能就是开除,新条例对各单位的处分进行了统一和细化。
研究生院人文学院的硕士研究生马振亚说,听证程序可使学生面对面地与校方进行沟通,就自己的行为和校方调查结果进行核对,并且就适用哪一个处分条款进行沟通。
新增挪用公款处分规定
学生处副处长邱文丰说,中科院的许多博士生带有一定的公务员性质,许多博士生是学科带头人,他们进行着一些机密研究工作,必须对泄密进行专门的处分规定,同时也对挪用公款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挪用公款的;擅自将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的有形、无形资产转让、赠送、出租给他人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将进行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人表示,凡是在学期间有抄袭、伪造数据、剽窃论文或科研成果等行为的学生,如果其论文尚未公开发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如果其造假论文已经公开发表,该学生将被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