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5]25号)有关接待考生查询初试成绩的规定,为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成绩由培养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2.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培养单位或评卷点提出查询申请。
3.京区各培养单位接待考生成绩查询时间为:2006年3月21日至23日,逾期不再受理。京外培养单位原则上也在此时间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如与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时间相抵触的,以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时间为准。
4.全国统考科目客观题(机读卡)部分试卷,由评卷点负责复查。
(1)报考京区培养单位考生需查询全国统考科目试卷客观题部分成绩的,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直接到以下地点查询:
政治理论、医学综合(中、西医)答题卡: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红二楼);
外国语(英、俄、日)答题卡1:北京理工大学红楼(图书馆西侧)。
统一查询时间为:2006年3月21日至23日,阅卷点逾期不再受理。
以上全国统考科目客观题(机读卡)的查询办法,在考生提出查询请求时,直接告知考生本人,不上网公布,不做宣传报道。
(2)报考京外培养单位考生需查询全国统考科目试卷客观题部分成绩的,以当地省市招办通知为准。
5.考生如需查询全国统考科目主观题(非机读卡)部分和招生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试卷成绩时,应向培养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培养单位招生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准其身份后,由培养单位组织2人以上专门人员认真复查。复查主要检查漏判、成绩累计错误及登分错误,查出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并书面报告院招办。
6.研究生院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的查询程序与上款相同。经查确有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京区单位于3月23日前直接将考生答卷原卷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院招办复核后统一到北京市高招办申请更改;京外单位须经主管招生工作的所领导和招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核实后,报当地省市招办更改成绩,然后须将核查和更改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所领导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7.成绩复查必须由单位招生部门组织专人进行,考生本人和考生亲属不得查看和接触试卷。
8.复查结果要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9.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卷面原始得分,违者按违纪事件严肃查处。
10.各单位不得无故拒绝考生成绩的复查申请。
附件: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复查结果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复查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