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院将进行200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应根据《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进行。
二、新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是194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研究员、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关于院外人员申请我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根据自身发展以及招生情况的需要,本学科点师资不足、确实有院外兼职导师需求的单位实事求是进行限额申报,每个二级学科限申报1~2名。院外申请兼职导师资格人员(研究生教学医院、非隶属附属医院除外)所在单位必需是与我院有合作关系的单位,需填报的材料与本院申请人相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需填报的材料
1、新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填写《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及以本人姓名命名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
2、已具有导师资格人员填写《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1份及以本人姓名命名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
3、承担的科研项目应参照《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规范填写,并提供所在页的复印件;《计划》中未收录的项目要提供项目审批书或委托书原件;
4、新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和鉴定证书的原件(院审核后退还)。
(二)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签署推荐意见,于6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同时报送:1、已具有导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本。
四、各培养单位要本着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格把关的原则加强对此次导师遴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人员推荐和材料的填报、汇总和审核工作,做到按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