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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各培养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2、学科、专业名称以国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同时按一级学科制订一套培养方案。
3、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进一步突出各专业的最新进展,并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满足社会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5、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6、优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教学
①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更新陈旧的内容。
② 有条件的学科可以按一级学科进行课程设置,拓宽培养口径、扩大学生知识面、夯实基础。
③ 要尽可能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和参考书,有条件的学科应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竞争力。
④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和选修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及简介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内容。
课程的考核方式:学位课必须考试,其他课程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
7、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培养目标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技能;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在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的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从事本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本门学科领域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发挥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研究方向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及富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及较充足的经费;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和相关课程;
4、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实验室设备。
研究方向一般为2-4个,设置不宜太多。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理工科专业课程学习一般应在一学年内结束,文科专业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三个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得少于一年。少数成绩突出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1、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分的计算一般按下述方法(不含学校开设的公共课程):一学期按20周计算(含复习、考试),专业课程讲课每18学时计1学分;个别专业和个别课程经研究生处批准,可制订适合该课程特点的学分计算办法。
2、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理工科专业总学分数控制在32-36学分之间,其中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0学分,学术活动为1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文科专业总学分数控制在34-38学分之间,其中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20学分,非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2学分,学术活动为1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的确定,应根据该课程在本专业知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而定。原则上,学位课程的学分比重应大于非学位课程;本学科专业课程的学分要高于跨系、跨专业课程的学分。
3、研究生应尽量在校内选课,如确需到校外选修课程,应事先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如改变培养计划,须经导师提议,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处批准。课程结束以后,应凭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方予承认并给予学分。
4、课程及培养环节:
(1)学位课程:
①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自然辩证法54学时 2学分 第1学期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学时 1学分 第2学期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54学时 2学分 第1学期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为一学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主要是学习马列、毛泽东著作以及邓小平理论,该课程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帮助研究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② 外国语: 精读 114学时 4学分 第1、2学期
外教听说 36学时 1学分 第1学期
我校的外国语以英语为主要语种,其它语种视招生情况而定。部分外语基础较好的研究生,个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可以免修外语,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
③ 专业基础课程:3-4门
专业学位课程学分控制在9至18学分,各专业在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按照二级学科设置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程,已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提倡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课程。
研究生学位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所有学位课程均属考试课程,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外语类课程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非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程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非学位课程教学应坚持讲课少而精的原则,加强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的自学,课内学时不宜安排太多,每门课程的学分一般为2学分。非学位课程学分控制在10-16学分。鼓励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程。考核方式由各学院任课教师自行决定,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学术论文规范与标准》是公共必修课,课程安排18学时,计1学分。
第二外国语(日语)作为外语专业研究生除外的公共选修课,学习时间为一年,课内安排72学时,记2学分。
专业外语由各硕士点作为选修环节自行组织安排,单独开课,课程安排30学时,记1学分。专业外语一般应与专业课学习外文文献查阅或学位(毕业)论文准备工作相结合,要求学生阅读量不低于15万字。
文科类研究生根据专业需要须选修《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安排为48学时,计2学分。
(3)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指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2-3门。补修课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本科生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
部分学科专业研究生,因进一步学习需要或科研工作的需要,需补修大学本科的部分课程(指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研究生需要补修课程以外的课程),此类课程不能顶替本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不计学分。
5、必修环节
(1)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学实践必须面向本科生,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其工作量约折合讲课学时16个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计1学分。应届考取的研究生和在职考取研究生都必须参加教学实践。
(3)社会实践
研究生应结合专业特色,充分利用节假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了解国情,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利用假期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结合专业学习和论文写作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建议由各学院安排。社会实践不计学分。
(2)学术活动
为了促进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结合自己的论文工作在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的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至少10次,计1学分。
要采取措施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并把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否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为评价研究生科研能力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论文答辩前必须有一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SCI、EI全文收录刊物录用证明。
6、中期筛选
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论文开题之前,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各学院按优秀、通过、跟踪培养、不通过四个等级提出筛选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具体操作参照《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实施办法》。
六、学位论文及有关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课程学习结束后,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工作计划与开题报告。论文工作应尽早开始,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论文定稿送审评阅前止)一般不少于一年。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要求硕士生查阅不少于50篇的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五千字的书面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报告。开题报告应由专家小组根据评分指标评出成绩并给出能否通过的意见,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组织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度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3、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七、培养方式
1、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
2、对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3、整个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使硕士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知识和实验设计能力。
4、在指导上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
5、研究生的理论课学习,采取课堂讲授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应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着重培养研究生自我更新知识和调整知识结构的能力,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正确判断、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文明礼貌的教育,要求硕士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八、培养方案的审批与培养计划制订
1、各学科、专业应根据上述意见,制订出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处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凡擅自不执行培养方案的,下一届将不再允许招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由全校统一布置。特殊情况需要修订,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九、培养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培养目标;2、研究方向;3、学习年限;4、培养方式;5、课程设置;
6、中期筛选;7、必修环节;8、学位论文;9、答辩与学位授予;10、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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