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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莉)昨天教育部出台研究生免试推荐工作试行办法,对各类高校的保送研究生名额做出明文规定。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校研究生推免生名额:
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文件同时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将推免生名额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学校必须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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