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2007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www.bjeea.cn)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且须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
三、经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组织单独考试的在京招生单位有29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以上招生单位2007年是否招收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有关公告信息。
四、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高等学校有: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以上两校2007年是否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认真查阅该校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五、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以上招生单位2007年是否招收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六、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上招生单位2007年是否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七、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须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九、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含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应按公告1的要求选择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根据这些报考点的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十、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工程学院(1116)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十一、网上支付: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十二、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十三、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公告1-4)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十四、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生全国统考、推荐免试生报名、初试收取报考费每人150元(含报名考试费140元、报考材料费10元);“单独考试”报考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月18日至23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