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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部获悉:为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研究生,国家首次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并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
教育部近日发出《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并在奖学金和招生信息服务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和举措,主要有:
——全面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特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制订具体遴选办法。新的国家奖学金政策更加科学规范,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更加有利于引导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
——严格执行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收费政策。《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家计划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地区考生,其他招生单位应参照这一要求,做适当安排。
——积极做好对港澳台地区招生网上信息服务工作。为方便港澳台地区考生了解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政策,便于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教育部开通了《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并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该网站开展招生信息服务。从招收2007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起,港澳台地区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据了解,这次招收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07年4月21日、22日,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受教育部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4个报考点将负责相关的报名和初试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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