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反性骚扰立法不能做“鸡肋”,而应该在妇女权益保障中有所作为。今天下午,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生“走进人大”,模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反性骚扰立法如何说得清、用得上?“委员”们提出的新思路值得关注。
明确“界定”性骚扰
什么是性骚扰?上海市实施妇保法草案并未做出界定。模拟立法尝试将“反性骚扰”表述为: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向妇女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同性或异性骚扰,或将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种利益的条件;骚扰包括不情愿的身体接触以及非身体接触的言语、图文、姿势等。
一位刑法专业研究生认为,这其实“界定”了性骚扰的两重特性:第一,是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第二,性骚扰的最大危害在于它是职场上源自权力的“迫害”。至于外在表现形式,性骚扰应当包括身体接触和非身体接触两大类。这个“界定”,内涵外延都比较清楚。
公安法院都能处罚
如何惩罚性骚扰?目前,立法草案规定: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处罚违法人员,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位法理学专业研究生认为,在一般惩罚之外,性骚扰的施加者还应承担对受害人的精神赔偿。性骚扰或许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但精神伤害却令人难以承受。目前,我国民法对精神赔偿的规定还不包括性骚扰,但地方立法若将性骚扰纳入精神赔偿范畴,也并不违背国家大法的立法精神。
传递可操作新思路
立法专家认为,立法草案反性骚扰,最受质疑的就是可操作性。模拟立法尝试“界定”概念,有助于提高可操作性,立法的威慑力便有了“落脚点”。有舆论认为,研究生们“走进人大”模拟审议,也是征求社会意见的一种方式,模拟议案可以书面提交立法热线,以便传递新思路。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