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精神,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重点学科代表着浙江省高校的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科研水平,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主力。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优势,增强我省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要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进行。争取到本世纪末,建设好100个重点学科,其中,争取有8—10个(现有4个)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15—20个省级重点学科,15—20个省级重点扶植学科,50个左右校级重点学科。努力使这些学科进入本学科领域的全国先进行列,争取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抓紧重点学科队伍建设,努力使这些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成为本行业或国内有影响的专家、学者。通过重点学科的建设,为我省争取若干所高等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创造条件。
二、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
1.承担我省和国家的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我省和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培养我省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3.带动相邻学科的发展,逐步形成学科群体优势,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总体水平。
三、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科发展研究方向,对我省当前及长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相关学科具有基本的科研教学力量。
重点学科建设要突出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急需的高新技术、新兴学科和应用性学科。
2.已具备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工作基础。
省级重点学科原则上应是在国内已有较大影响、具有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能力、科学研究已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博士点。
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应是我省急需的应用性学科,具有培养我省紧缺专门人才的基本能力,当前和今后10—15年内我省对该学科专门人才有较大需求,有一个行业作为学科的重要支撑,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效益显著。
3.有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学风良好、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省级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原则上应是博士生导师。
4.已具备较好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物质条件和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5.具有多渠道争取经费资助的能力。
四、重点学科的申请、评审与确定
1.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原则上建在省属本科院校。鼓励省属本科院校校际以及与部委属院校、企业、研究机构共建。
2.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由省属高校(或为主)提出申请。申请要体现“公开竞争,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学科之间以及校际、学校与企业、研究机构的联合申请,形成学科群体优势。
3.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的确定,实行评估考核制度。建立由同行专家、管理专家组成的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对各校申报的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经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评审论证后,由省教委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4.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的申请、评审与确定每五年进行一次。此外,每年在学科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省教委组织学科组(学科组可临时吸收若干专家参加)对学科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检查结果下拨年度建设经费。
5.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不搞终身制,重点扶植学科原则上连续扶植不超过两届。对几年建设没有成效的,按申报审定顺序,经省重点学科评估委员会评议,省教委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将减少、停止拨款直至取消。
6.根据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高校学科实际,由省教委发布指南,进行重点学科或重点扶植学科招标。中标学科优先为该行业、该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和科技服务。
7.国家级重点学科的申请、评审和确定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进行。
8.校级重点学科由所在学校确定。省教委对建设成绩突出的校级重点学科定期进行论证验收。
五、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
建立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政府每年专项拨款500万元,由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提出安排建议,经省教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主要用于资助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埴学科的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业务骨干国内进修等。
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可结合学科建设规划,向省教委申请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提交经过专家评审论证的学科建设五年规划。
2.通过年度专家检查。
3.所在学校当年提供的配套经费已按不低于申请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100%到位。
4.所在学校保证以上经费专款专用,不提取任何费用。
六、重点学科的管理
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申请、论证与确定,增补、招标与撤销,建设情况的年度检查与评估等工作由省教委负责组织进行。日常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
国家级重点学科不再参加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的申请、评审与确定。但具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资格。
七、本办法由省教委负责解释。
一九九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