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45年重庆大学就成立了法学院,设有法律系、经济系、政治系。先后由翟晋夫先生、罗志如教授、潘大逵教授任院长,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也曾在本院任教。1952年,国家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及布局,重庆大学法学院与有关大学法学院共同组建了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重庆大学恢复设立法学本科专业,1998年设立法律系,2002年6月16日重庆大学法学院恢复成立。
学院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在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等专业招收研究生,并设有法学本科专业1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重庆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院依托重庆大学作为拥有研究生院的综合性大学优势,加强了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特色与优势。经过辛勤耕耘和持续发展建设,目前学院已积聚了较为雄厚的实力和丰富的办学经验,并荟萃了一批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逐渐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具有广泛影响,享有良好声誉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50余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7人,在校博士生100余人、硕士生400余人及本科生6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