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研究生培养的新形势,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凡在校就读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1)一年级硕士生,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以上不含补考成绩),且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在教学班内排名为前10%,公共课成绩达到本学年内全校排名前10%。
(2)二年级硕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按期开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期考核通过,学年内发表论文二篇或二篇以上(应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且单位必须是河北理工大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鉴定,或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或被采用且证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申报、评审程序和执行办法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发表论文原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者所在单位评议、推荐和初审后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3、颁发证书及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4、奖学金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本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5、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6、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