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做好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的选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选录外校推荐免试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和有关系部严格把关,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录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原则上应是进入“211工程”的大学),或者推荐免试生本科阶段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推荐免试生必须是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等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招生标准要求。
(四)须通过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或国家公共英语(PETS)五级考试,持有合格证书。
(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总分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10%。本科期间公开发表过文章,有科研成果,在全国、省(部)级重大竞赛中获奖,获得有关荣誉及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三、选录时间和程序
(一)选录时间
选录推荐免试生工作,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
(二)填报材料
推荐免试生应将以下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校研究生部,并提出在相关专业、方向学习的申请,填报有关表格。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选录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2.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3.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
4.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PET五级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其它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对推荐免试生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安排测试和体检。
(四)测试和体检
研究生部组织有关系部的专家、学者组成面试组,对推荐免试生进行专业和英语测试,并由二甲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五)组织审批
经审查、测试和体检并符合条件者,由研究生部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其它
(一)每年选录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
(二)推荐免试生和学校参与选录推荐免试生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违反法律者,将报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教育部当年政策不一致时,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