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仔细查看《2010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生招生初试日程及考场安排》。考场设在A号楼、C号楼。考场所在教室编号的第一位数字为楼层,例如:815教室(A号楼)在A号楼8层。考生可在1月8日下午4:30以后来我院熟悉考场。
二、为防止电梯出现故障而影响考生准时参加考试,A号楼、C号楼的电梯禁止考生乘坐。请考场在高层的考生稍微提前一些到达。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各楼开始让考生进入。
三、报考美术系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课考试时需自备画具和对开(2号)画板,画纸由美术系提供。
报考动画学院的考生在参加《命题创作》考试时需自备画板、画具。
四、有些专业课考试时间比较长,请考生注意仔细查看各研究方向的考试时间安排。若没有特别注明时间,则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A号楼一层,C号楼一层都设有开水房,向考生供应热水。考生可在我院餐厅(食堂)用餐。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