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2012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招收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力度,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11工程”建设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在校前三年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
2)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
4.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5.同意就读于我院京外研究所、艰苦专业者优先。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程序
1.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并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与我院招生办公室或拟申请研究所联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推免资格证明原件(所在院系盖章无效);
4)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三学年成绩单(所在院系盖章无效);
5)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6)发表的论文、文章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对考生申请材料综合评审合格后,由申请研究所对考生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复试(时间在10月中旬左右)。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3.复试合格后确定为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由我院开具《接收函》。
4.拟录取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在当地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试方式需选择“推荐免试”。未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5.拟录取考生到所在学校领取由省(市、自治区)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2011年11月底前寄送至我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能提供的,将取消其接收资格。
三、其他事项
1.2012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请参考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主要以理学、工学、管理学门类中生源不足的各专业为主。
2.如考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仍未取得正式推免资格证明,可先由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待复试结束后再补交推免资格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接收资格。
3.申请人获得的毕业学校推免资格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必须与所申请类型一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只限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4.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咨询电话:010-62162692,传真:010-82106609,电子邮箱:yzb@mail.caas.net.cn。各研究所详细联系方式请登陆研究生院网站首页招生就业——>招生信息——>培养单位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