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申请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直博生申请对象的生源高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985”高校;本科专业与申请直博专业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本科专业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前10%。
二、需提交书面材料
1、河海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须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推荐并加盖公章。如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较迟,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须提供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本科三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信封封口骑缝处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3、英语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4、获奖证书、相关学习能力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
其中,1-3项为必需材料,各项规定材料可在复试时提供。
三、申请流程
1、请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登录“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 http://202.119.112.108:8080/pgsapp/hhtms.jspx)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信息。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
2、经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携书面申请材料到报考学院(系)参加复试。
4、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且须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原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免试校验码在教育部公布的网上报名(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94),并到报名点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需将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寄(送)达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专业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2、获得母校学术型推免资格的研究生可报考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专业学位型推免资格的研究生仅可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报考学术型研究生
3、推荐免试研究生将获得一等奖学金(免学费)。我校还设有十余种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学术、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硕士生。另外,学校还将提供较大数量的“三助”岗位。具体的设置和评定原则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4、凡录取为我校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可按规定申请硕博连读。
5、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6、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
Email:hhuyzb@hhu.edu.cn
7、以上相关事项由河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