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兼报。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二、考试
(一) 考试方法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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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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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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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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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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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7月1日8:00— 9月6日23:00。
2.网址: yjs.ccom.edu.cn。
3.网报时按要求上传一寸免冠近期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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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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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网址:yjs.ccom.edu.cn
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截止日期为9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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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验原件);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验原件);大学本科或攻读学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2.先到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打印带照片的报名表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
4.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
5.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均验原件)及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
6.每报考方向交费100元。
7.代寄邮资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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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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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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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yjs.cco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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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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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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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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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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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网上公布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
3.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到声歌系报送考试曲目并抽签。
4.报考中提琴方向的考生到管弦系抽取指定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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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2.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3.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
4.管弦系联系电话:664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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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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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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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试对象:(1)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2)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考生(本院音教系毕业生除外);(3)报考视唱练耳方向考生;(4)音乐文献翻译方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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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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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yjs.ccom.edu.cn(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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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科目的考试。
2.加试合格考生到研究生部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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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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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初试(专业主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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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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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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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榜专业初试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 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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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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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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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外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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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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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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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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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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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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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查询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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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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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或各项成绩优秀者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0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