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建立于1981年,当年就进行招生,与国内教育部所属重点大学的法学院系的建立与恢复几乎同步。作为当时省内唯一一所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基地,集中了辽宁省内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科研人才。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法学院形成了一支专业齐全、结构较为合理、教学与科研水平在省内具有很强优势的教师队伍。法学院现有在岗教师39名,其中,正教授5人、副教授18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60%。有兼职教授10人、外籍客座教授4人。按教育部颁布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要求,其中14门主干课的主讲教师均为副教授职称以上,其中60%有硕士学位,30%有博士学位。除本科外,还设有诉讼法专业、经济法专业、宪法行政法专业等三个法学硕士点,此外还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8个试点单位之一。
辽宁大学法学院地处全国闻名的工业基地城市沈阳,其前身为辽宁大学法律系,创建于1980年,系辽宁省内第一所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基地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目前拥有经济法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一级学科。她汇集了辽宁省老中青三代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并从全国著名学校引进了一批极具教学经验和科研实力的人才,在国内省属院校的法学教育发展中居于领先水平。作为辽宁省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法学院20余年来共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万余名,随着辽宁大学纳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法学院确定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发展为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的方针,整合资源,加强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