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中的指示精神:“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我院2010年将继续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同时,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限于招生名额,2010年仅限中国古典舞系、民间舞系、芭蕾舞系、编导系、音乐剧系、国际标准舞系等学科招收舞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独立从事舞蹈史论研究、舞蹈表演研究、教学研究、创编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我院对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
3.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二)报名参加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院对选拔舞蹈领域专门人才所提出的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舞蹈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有舞蹈表演或舞蹈创作实践经历;
(2)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
(3)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从大专毕业到入学考试当年的9月1日);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创作或表演奖励的同等学力者;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