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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大学,创办于1950年。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博士点6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点15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个。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11年我校继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具体接受申请的学科、专业及其研究方向见“专业目录”。
一、报名条件
1、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于2008年(含)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2、跨专业申请学位者,应在三年内发表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或专著,或于报名后补修所申请专业2-4门本科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具体补修科目见“专业目录”)。
二、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3—24日间每周五上午。
2、报名手续: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办理资格认证。资格认证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3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要粘贴在登记表上);②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山东师范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填表说明”(A3纸正反面激光打印)一式二份,须加贴照片;③学历证明(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并打印);④交纳第一期学费9000元(全额学费的50%)。
三、课程学习和考试
1、经我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并同意接受者,交费注册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应学课程见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学习可按申请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等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课程考试: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所申请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它课程考试须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申请学位费用
1、学费18000元(分课程学习、论文指导与答辩两个阶段缴纳),校外班学费标准按规定增加。
2、学员学习期间食宿自理,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跨专业申请学位学员补修本科段课程考试费等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负担。
3、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一般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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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 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0862
外国语、学科综合统考课程用书服务:山东师大大学生图书服务部 周桂岭 0531—8618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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