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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因报考时学历造假,研究生入学12年后被中大撤销硕士文凭的陈某打赢了官司,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中山大学应取消撤销陈某文凭的决定。
今年39岁的陈某是湖北省红安县人,因为几门专业课不及格,1989年,他本科就读的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瑜家头校区)给他颁发了肄业证书。1994年11月,陈某伪造了大专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参加了中山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被该校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录取。顺利通过研究生课程的各种考试后,1998年7月,陈某分配到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到1999年6月,陈某的论文也通过了答辩,被学校授予哲学硕士学位。
2005年年底,中山大学以陈某报考时学历造假为由宣布其毕业证书无效和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随后,陈某所在的单位以其学历不符合录用要求为由将他辞退。
学位和工作都没了,陈某将中山大学告上海珠区法院。2006年6月,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该院认为,陈某涂改肄业证书报考研究生属舞弊行为,学校的决定没有违反该法律的规定。宣判后,陈某上诉到广州中院。
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时,陈某及其代理律师与中山大学代理人围绕着学校是否有权撤销学位、入学12年后是否有权追究、撤销学位是不是行政处罚、研究生学位的取得是否不正当获益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诉请求,裁定中大撤销取消陈某文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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