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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党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专业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务员等作为小组成员。
2.复试阶段工作实行二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复试工作中的重大事情由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各二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内容、方式、标准、成绩评定办法和工作程序等,具体复试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安排、指导。
二.复试工作办法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考生(除线下生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各招生专业结合其专业特点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分别设定了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考试科目单科最低分数线和其他相关要求。详情考生可从我校校园网研究生招生信息中查询(网址同上)。
2. 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我校招生二级学院首先对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还将按要求加试(笔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各招生专业复试时间为2011年4月7日~4月26日,具体时间由招生二级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地点为招生二级学院安排的复试教室或其他满足复试要求的场所。
3. 复试比例
各招生专业确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下达给该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数的120%。
4. 复试考核方式
我校各招生专业结合自身特点,采取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实践环节(上机操作)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由招生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复试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办法
我校对进入复试阶段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考生填报提交的志愿表、《政治审查表》等的相关情况信息,复试时再通过面试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政治审查表》和面试等多种途径来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我校将根据情况取消考生复试或录取资格。
6. 考生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我校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各招生专业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践环节(上机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专业测试中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7. 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招生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加以调整,但须事先向考生说明或公布。
8. 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我校对线下生复试从严掌握,对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未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不能同时降单科分数和总分。
我校不对非第一志愿的线下生安排复试。我校破格复试考生人数控制不超过2011年我校招生规模的3%(不超过10人),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9. 考生查询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和方法
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考研“调剂系统”查询复试及拟录取情况,也可通过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联系电话向招生二级学院进行咨询,或者直接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专栏查看公示结果。
10. 对外接待及监督电话
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为:010-68322241;
我校受理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8322526;
北京教育考试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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