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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或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网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网报信息(报名单位及报考点信息不可修改)。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四、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五、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六、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自学考试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八、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国防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九、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十、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十一、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①定向和非定向研究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② 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③自筹经费研究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十二、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需要校验码,没有校验码将不能选择报考方式。推荐免试的校验码是由各高校向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发放。
十三、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2010年11月10日—11月14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名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我校其他专业且选择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且选择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十四、2011年教育部试行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011年1月1日—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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