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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历史(本学科目前在全国的地位)
我校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批准于2000年,2002年开始招生,目前还没有毕业生,但在校生已经达到3届,共30名同学在校学习。
本学科在全国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是经济法程序法的研究。经济法学科带头人韩志红教授从9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经济法特殊程序法—-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的研究。在1994第10期《法学》发表《建立我国的经济诉讼制度》一文;1997年申报天津市“95”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建立中国的经济诉讼制度》,获正式批准立项。1999年9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其与阮大强老师合作的学术专著《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该书对以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目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为在我国建立“人人”都有权起诉经济违法行为的新型诉讼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具体思路,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空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文华教授指出,这项研究本身是一项具有极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创举。在法学理论上有可能带来重大突破,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也会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模式。
因为本书是研究公益诉讼——经济法程序法的第一本专著,当时尚未有同类的研究论文和专著,因此属于一种开拓性的研究。自1999年出版此书后,公益诉讼成为法学界各学科(法理学、宪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的研究热点。同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们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积极进行实践,运用公益诉讼的理论,提起公益诉讼,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直接推动了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31日《今日说法》专门讨论了我国从本书出版1年多来的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说本书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对今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起到重大的作用。网络上搜索“公益诉讼”的信息,从无到有,逐月上升,现今已经达到7万多条。从2000年开始,各种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公益诉讼的学术论文已经达到100多篇。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还正式出版了名为《公益诉讼》的学术杂志。近年来召开的关于公益诉讼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共4次。
二、本学科培养方向,所涉及的主要课程
按照《专业目录》,经济法学属于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之一,是一个历史相对较短、基本理论和学科体系尚处于完善阶段的法学学科。我院的“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点在继承和吸收本学科中优秀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探索性的创新工作,从经济法研究范式入手,对经济法的学科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
传统的经济法体系由市场主体规制法(企业法为主)、市场秩序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法等)、宏观调控法(财税法、产业政策法、计划法、价格法等)和社会保障法构成,这是依据立法目的进行的分类,实际上是借用了经济学的分类方法。但依据法律的目的来判定某一部法律的部门法归属是有困难的,因为法律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其目的实际上是统一的。因此,只能从法律形式方面进行分类。由于学界已公认经济法的精神为国家干预主义,是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和调整,因此,从具象方面看,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经济时的地位、身份不同,可将经济法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家作为公权主体介入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可称之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法;另一类是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可称之为国家参与经济活动法。
基于上述思路,我院的“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点确定了经济法基础理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法、国家参与经济活动法三个基本方向,另外又增设了“特殊合同法”即债权法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地位、特征、价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体系,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实体法的适用程序等问题。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和经济立法的最新动态和前沿问题,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该研究方向是经济法学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的基础。
2.国家参与经济活动法在国家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国家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一种是国家以私权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对该种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主要有国家投资法、国有资产法、政府采购法、国债法等,国家在此时的法律地位是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与另一方当事主体是平等的关系;另一种是国家以公权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对另一方当事主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调整此类经济关系的法律主要有财税法等。对于这两种身份,国家只能必居其一。本方向主要研究国家在参与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活动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内容。探索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基本方式,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好理论基础。
3.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法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在干预经济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是公权主体而非私权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不是当事人而是关系人,这是由其自身的职能定位决定的。本方向的研究内容分为保护型干预和调节型干预两部分。保护型干预主要研究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倾销与反补贴法等内容;调节型干预主要研究国家调节的历史沿革、原则、范围、调整方法、体系等。进行积极而有效的国家干预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政府的应有之责,在属于政府主导型改革的中国,如何才能做到适度和恰当的干预则更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4.债权法该研究方向本属于民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从经济法的视野来观察,则着重研究“特殊之债”。重点研究债权制度的演变发展与社会经济生活之间的联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等“特殊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国家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同时,对“特殊债”领域内理论前沿的学术问题的展开讨论,力求提出新颖的学理观点,为该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研究成果。
本专业课程设置依据21世纪经济法学发展趋势、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确定。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努力建设成为坚实理论基础和较高实践能力并举的硕士学位点。
学位课主要有:社会法学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国家参与经济活动法研究;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法研究;经济法程序法研究;
学位课以外的必修课有:法理学专题研究;民商法学专题研究;行政法学专题研究;合同法研究;
选修课包括:公司、证券法研究;法律经济学;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研究;金融法专题研究;专业英语;房地产法研究;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三、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特色、已取得的成果及水平
1.科学研究水平(成果、论文、著作等)
韩志红学术成果代表作简介:
主要学术专著:
《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合作作品,韩志红为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该书是天津社会科学规划“九五”重点研究项目,韩志红是项目负责人。
主要学术论文:
1.《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与传统的生产资料公共所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9年第3期。(独立完成) 该文被《经济学文摘》1989年第7期转载。
2.《建立我国的经济诉讼制度》,《法学》1994年第10期 。(独立完成)
3.《我国检察机关应当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南开学报》,2000年第5期。(独立完成)该文被《高等文科学报文摘》2000年第6期转载。
4.《关于经济法中以“新型责任”弥补“行政责任”缺陷的思考》,《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独立完成)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6期全文转载。
5.《试论经济法中民事责任的实现》,《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独立完成)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6.《论国有企业留用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独立完成)
7.《对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构成的思考》,《知识产权》2003年第6期。(独立完成)
胡兰玲
我国房地产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西北师大学报2001(4)
土地空间权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9)
各国房地产立法比较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1)
论隐私权兰州大学学报2001(6)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几个问题的思考西北师大学报2003(1)
朱沛智
1、《我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探讨》,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1999(4)。
2、《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调控》,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专)。
3、《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思考》,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1(1)。
4、《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措施》,载《甘肃社会科学》2001(4)。
5、《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3)。
6、《安乐死及其立法思考》,载《科学•经济•社会》2002(1)。
7、《论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立法》,载《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2000年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精选),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8、《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4期。
9、《论西部开发中的甘肃环保立法》,载《科学•经济•社会》2003(2)。
10、《论西部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与立法协调》,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10月增刊。
11、参编《商法原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本人撰写部分为2.4万字。
12、参编《现代法理学》,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本人撰写部分为4.5万字。
13、参编《WTO规则与国际经济法》,兰大出版社2002年9月版,本人撰写部分为12万字。
2.承担科研项目及课题完成情况
韩志红老师从80年代以来参加和主持的社科项目共6项;其中主持天津市“95”社科项目《建立中国的经济诉讼制度》,1999年完成,1999年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2000年主持国家教委项目:《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丛书》的子项目《中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调控机制研究》,已经完成,由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现在正主持中国法学会2003年研究课题《经济法调整机制研究》,准备年底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朱沛智老师主持或参与的课题有:
1、独立主持《关于我省在西部开发中出现的利益冲突的法律调整》课题,立项单位为西北师范大学,现正在完成过程中。
2、正在参与甘肃省环境科学项目:《甘肃省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与地方环境标准建设研究》课题,(编号:GH2002—15),立项单位为甘肃省环保厅,现正在完成中。
胡兰玲老师主持天津市教委课题《我国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3.学科带头人及梯队主要成员简介(见附表)
4.学术梯队与人才培养
吴文芳:
女,1979年生,籍贯江西省,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学、经济法基础理论
科研成果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不足与完善》,载《法学》2002年第10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学法学》2003年第1期全文转载。
2、《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3、《评李萍、龚念诉广东珠海经济特区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载《判例与研究》2003年第1期,
4、《宏观调控主体的法律思考》,载于王全兴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5、《论知识经济对经济法的挑战》,载于《前沿》2001年第10期
6、《事业单位聘用制度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获第二十届十三省市经济法研讨会论文三等奖
7、《论经济法对知识经济的回应》,湖北省第十届经济法年会论文二等奖
8、《加入WTO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武汉市第九届经济法年会论文三等奖
5.图书资料、学术刊物(请小艾与小丽和小燕核实)
我校现有法律方面的仪器设备价值80万元。
我校现有法律方面的图书藏书2万册;国内外期刊38种。学术期刊达到6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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