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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
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关系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关系到考生的根本利益。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2〕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傅广生,副组长:副校长刘波、校纪委书记马培芳;成员:研究生学院常务副院长吴晋湘、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商植桐、教务处处长刘国欣、学生处处长崔树军、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朱彩虹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组长:校纪委书记马培芳,成员: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商植桐、监察处副处长李永奎、研究生学院常务副院长吴晋湘、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朱彩虹、副处级纪检员张洁。督查组在复试期间到各学院(部)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对各学院(部)的研究生复试过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学院(部)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主任)、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复试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四)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考核,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成员组成应由学院(部)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定。
 
(五)外语水平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安排。外国语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外国语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复试小组的成员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外语复试领导小组审定。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六)各学院(部)包括外国语学院复试前须对复试教师进行招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小组成员一定要选拔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工作。在复试过程中给分必须公平、公正,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七)复试考生体检由河北工业大学校医院组织安排。
 
二、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与公正性。
 
(二)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各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数小于等于20人的其差额比例为150%,招生计划20人以上的其差额比例为130%。招生计划的计算方法为各专业(领域)拟定招生计划减去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
 
(三)复试评分及总成绩评定: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笔试、听力、口语三个环节)、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复试总分为33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0分,其中笔试占50分、听力占30分,口语占20分;专业课笔试部分占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专业综合面试部分占13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成绩198分以上(含198分)为合格,外语复试成绩大于等于40分者为合格,复试所有环节有缺项或得零分者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得出。
 
3、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按招生计划人数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在校生)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笔试、闭卷),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每门两小时,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均合格,则将复试成绩(不含两门加试专业课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然后与同专业其他考生一同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各学院(部)推荐免试研究生须签订入学保证承诺书后列入录取名单,凡无正当理由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减免该专业招生计划,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复试工作要坚持公正透明,确保复试程序和各个环节合法、公正、合理;专业课笔试试卷从命题开始的各环节都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现象将按政策法规严肃处理;专业课笔试和外语笔试及听力,考场安排要规范有序,考试时要保证考场纪律;综合面试时除复试小组成员外,每组要配备一名记录秘书(一般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做好复试现场记录并规范填写考生复试表。各学院(部)复试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复试表及考生专业课笔试试卷一并上交研究生学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有记录和录音并填写复试表,录音部分由外国语学院妥存备查。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复试中出现的问题由复试小组和相关学院(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4月5日全天(上午8:30—下午5:30)至4月6日上午(8:30—11:30),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提供如下材料:1、准考证原件;2、应届生提供大学成绩单原件、往届生提供大学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复试政审表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6、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出具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证明信;7、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8、对于军队院校考生还应认真审核其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2)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3)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4)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5)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6)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7)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经复试资格审查符合教育部规定要求的考生,对其发放“复试通知书”。
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1、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的;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2年7月底前拿不到毕业证书的;3、往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又不能在2012年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4、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5、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6、上一年度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
各学院(部)复试小组复试前对考生资格再做进一步审核,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部)负责人在《考生身份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一旦发现有替考行为,立即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二)全校复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7日至4月12日之间进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12年4月8日,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各学院(部)于4月5日下午4点30分前,将本学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的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各学院(部)负责通知本单位各专业考生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和地点,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表、笔试试卷、考生身份确认表、统一用Excel格式制作的复试成绩汇总表等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上交研究生学院,最后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下午5点30分。其余材料及外语口语录音等由各学院(部)妥存备查。
 
(四)复试时一并体检,体检必须在河北工业大学校医院进行。4月9日至4月12日(周六、周日不体检)考生持复试通知书自行到校医院体检,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一)我校2012年学术型招生规模为1045人,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的初试加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我校2012年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为680人,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的初试加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录取类别的确定
(一)学术型研究生录取类别的确定办法为:
1、全部推荐免试学术型研究生为学术型国家计划研究生(含非定向和定向生)。
2、学术型国家计划研究生录取时根据此类考生在该专业的总成绩排序,按比例依次录取,比例按学术型国家计划名额除以全校此类考生的总人数确定。计算各专业的具体名额时,出现小数,按整数定。如出现并列分数,将综合考虑有关专业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名额。
3、学术型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计划为国家计划研究生确定后余下的各专业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包括同等学力考生)。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的确定办法为:
1、全部推荐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专业学位国家计划研究生(含非定向和定向生)。
2、专业学位国家计划研究生录取时根据此类考生在该专业领域的总成绩排序,按比例依次录取,比例按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名额除以全校此类考生的总人数确定。计算各专业的具体名额时,出现小数,按整数定。如出现并列分数,将综合考虑有关专业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名额。
 
3、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计划为国家计划研究生确定后余下的各专业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包括同等学力考生)。
(三)根据上述计算办法余下的国家计划名额,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六、收费
(一)2012年录取的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不交学费,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2012年录取的国家计划定向研究生不交学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2012年录取的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交纳培养费,交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2012年录取的工商管理(MBA)和工程管理研究生交纳培养费,交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此通知的解释权归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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