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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位点实际情况,现将推荐和接收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关于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参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推荐本科专业及计划分配
1.外国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及心理学院推荐的学生进入我校“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2.根据我校现有国家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分布情况及导师数量,结合我校本科专业(专业方向)设置及毕业生数,各学院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的推荐计划见下表:
学院
|
本科专业(专业方向)
|
毕业生总数
|
推荐计划
|
经贸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59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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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电子商务
|
市场营销
|
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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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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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国家理科基地班)
|
73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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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中医学(内科)
|
574
|
20(4)
|
中医学(妇科)
|
中医学(儿科)
|
中医学(骨伤)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中医学(全科医学)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针灸推拿学
|
55
|
3(1)
|
药学院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380
|
15(3)
|
中药学
|
中药学(食品与药品监测)
|
药学
|
中药学(临床药学)
|
中药学(中药药理学)
|
药物制剂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中西医结合)
|
304
|
4
|
护理学(涉外护理)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60
|
1
|
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3
|
1
|
心理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123
|
2
|
3.在符合推荐资格前提下,当推荐男生比例不足推荐总人数的20%时,推荐男生名额可补足到本表“推荐计划”一栏括号中所列数字,推荐顺序必须严格按照在男生中的专业综合排名进行。
4.各学院根据本表所列计划在本学院内进行二次分配至各专业(专业方向)。二次分配方案必须由学院推荐工作组集体决策,有争议时应采取票决制。
5.我校今年不向校外推荐毕业生。
(三)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推荐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向全体公办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管理办法》、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
各学院
|
9月14日
|
2
|
成立学院推荐工作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
各学院
|
9月16日
|
3
|
计算必修课平均绩点并告知所有学生
|
各学院
|
9月16日
|
4
|
学生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填写《推免申请表》并送达各学院汇总
|
各学院
|
9月17日
|
5
|
学院计算综合排名并交由学院推荐工作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及候选人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
各学院
|
9月20日
|
6
|
审核申请材料
|
教务处
|
9月21日
|
7
|
向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确定推荐名单
|
教务处
|
9月25日
|
8
|
推荐名单公示
|
教务处
|
9月27日—10月7日
|
9
|
根据公示结果正式确定推荐名单
|
教务处
|
10月8日
|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有关工作。
3.各学院必须将有关信息及文件精神准确、及时传达至所有学生。
4.以专业(专业方向)为单位,综合排名位列前15%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综合排名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只有排名靠前学生书面确认放弃推荐资格,方可向后顺延推荐。
5.各学院不得附加任何考试形式选拔推荐学生,在推荐过程中出现异议时应由学院推荐组投票决定。
6.经学院确认推荐的学生,需向教务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2)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必修课成绩表一份;
(3)所有加分因素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因学术论文加分还需提供专家签名、学院盖章的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答辩记录;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三封专家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推荐信。
推荐材料必须于9月20日17点前送交教务处,联系电话:85811015。
第二部分:关于接收工作
(一)接收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笔试
|
研究生院
|
10月9日
|
2
|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阅卷
|
研究生院
|
10月9日
|
3
|
专业面试
|
研究生院
|
10月10日
|
4
|
根据复试成绩排名选择拟录取专业,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拟录取推免生培养协议》
|
研究生院
|
10月10日
|
5
|
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复试情况,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
研究生院
|
10月11日
|
6
|
拟录取名单公示
|
研究生院
|
10月11日—17日
|
7
|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推免生名册
|
研究生院
|
10月25日
|
8
|
推免生网上报名
|
研究生院
|
10月30日前
|
9
|
推免生网报信息现场确认
|
研究生院
|
另行通知
|
(二)推免生复试安排
1.复试采用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笔试、专业面试相结合。各部分计分办法及工作要求如下:
(1)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医学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笔试内容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等5门;
药学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笔试内容包括药理学、有机化学等2门;
护理学专业综合笔试内容包括内科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3门;
经贸管理学院推荐的学生及拟接收进入非医攻博培养计划的学生不进行专业基础综合笔试。
(2)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专家组人数各为7人,医学类和药学类专家组成员应具备博导资格,护理学专家组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面试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经贸管理学院组成5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硕导资格)对本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专业面试并做好面试记录。
(3)综合素质评估:计算《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第(二)—(十一)项的代数和。
(4)总分计算办法:总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笔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估得分。
(5)拟推荐进入非医攻博培养计划的学生参加医学组面试,由专家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专家组半数以上“同意接收”即为考核通过。
2.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按照复试排名确定选择就读专业(除指定接收专业)的先后顺序。
3.基础医学院接收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在硕士阶段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方案另行公布),可免试进入硕博连读培养方式。
(三)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校内接收指标
接收专业代码及名称
|
所属学院
|
接收指标
|
接收推荐专业
|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科学学位)
|
基础医学院
|
2
|
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各专业
|
100503中医医史文献
|
2
|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
|
2
|
100504方剂学
|
100505中医诊断学
|
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
|
100800中药学(科学学位)
|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非医攻博)
|
4
|
外国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心理学院各专业
|
100506中医内科学(科学学位)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
|
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各专业
|
105118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
|
4
|
105119中医外科学(专业学位)
|
1
|
105120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
|
1
|
105121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
|
1
|
105122中医儿科学(专业学位)
|
1
|
105123中医五官科学(专业学位)
|
1
|
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学学位)
|
1
|
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
|
3
|
100512针灸推拿学(科学学位)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1
|
针灸推拿学专业
|
105124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
|
2
|
100702药剂学
|
药学院
|
2
|
药学院各专业
|
100703生药学
|
2
|
100706药理学
|
2
|
100800中药学
|
7
|
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经贸管理学院
|
6
|
经贸管理学院各专业
|
105127护理学(专业学位)
|
护理学院
|
3
|
护理学院各专业
|
100209护理学(科学学位)
|
1
|
上述接收专业如为博士学位授权点,应安排该专业博导担任推免生导师。
(四)关于外单位推荐学生接收工作
我校接收具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推免资格院校推荐的考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详细要求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关于工作监督
2.在工作中如出现学生对推免生工作不知情或其他违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等情况,影响推荐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将由监察处负责调查核实并给予直接当事人以相应处分。
3.所有公示信息均在校园网主页及研究生院主页同步发布。
4.在工作进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推荐阶段)、研究生院(接收阶段)联系。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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