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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制定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在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保证在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培养的一般规律,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符合职业特点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干部人才、经济管理人才及理论教学和研究的高级人才。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职业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身心。
二、研究方向
各专业可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具体条件,设置2-3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突出本学科研究特色和学术优势,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
研究方向的划分不宜过窄、过细;研究方向的确定应有一定科研基础;研究方向应在本学科专业认真论证基础上确定,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或增减,需报研究生部,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学习年限
(一)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参加科研和撰写毕业论文时间为一年。在职研究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
(二)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须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
四、培养方式
(一)以个人的自学、独立研究为基础,教师面授、指导与学员的自学、独立研究相结合,坚持循序渐进、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采用教学与科研,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课堂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并撰写调查报告或课程论文。
(三)实行教学责任制和班主任制,建立学员班委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四)加强党性锻炼,要求研究生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组织纪律性,端正党风,努力做到品学兼优。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原则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化。培养方案中对课程的总体设计要体现下述原则:
1、课程设置应该首先考虑本学科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要求,要着眼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需要,调整和更新有关课程的内容,注意改革教学方法。各个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各门课程在加深和拓宽研究生基础理论和学科知识面及相关的能力培养方面,既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从而真正形成研究生的课程体系或教学体系。
2、课程设置要覆盖本学科的基本领域,要建立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同时也要重视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
3、研究生课程设置及课程体系的建设,关键是任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应该本着改革的精神,把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综合群体的作用,克服各教研部包揽讲授、指导本学科研究生所学课程的情况。
(二)课程分类及学分
在职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包括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各学科课程总数控制在14-18门。
在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应修总分不得少于34学分,不同专业根据有关规定及专业特点可适当提高对总学分的要求,但总学分不超过37学分。
1、公共课
(1)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3学分
(2)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专题研究 3学分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每门课2-3学分
3、选修课 每门课1-2学分
4、党性修养 2学分
5、社会实践 2学分
(三)凡新开课程或专题,须填写《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课程开课申请表》。
六、专业培养方案
各专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管理、培养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教学任务的下达
研究生部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下达每学期教学任务,并统一聘任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排定课程表。各教研部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任务推荐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初排课程表。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所授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
八、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
毕业论文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推荐,参加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按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规定》办理。
九、考核与毕业
研究生每门课程结束后,进行统一的考试或考查。若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下学期进行补考。凡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并且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组织领导
在校委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公共课的教学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各专业所在教研部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的论文指导;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和考勤。
十一、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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